解析:
在保险行业中,汽车折旧费用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之内。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我们所遵循的纲领性原则是以恢复受损标的价值为目标,也就是所谓的“填平损失”原则。因此,无论是交强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其主要的赔偿对象都是车辆本身的损失以及由此引发的人员伤亡等方面的损失。
然而,对于车辆因使用年限增加而产生的折旧费用,保险公司并不会予以赔偿,这部分费用需要由肇事司机与被撞车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