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限的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中所涉及的损害程度以及法定最高量刑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通常情况下,若某起案件中,行为人所犯罪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限为未满有期徒刑五年,那么在经过五个公历年之后,便可以暂时停止对其的追诉程序;而对于那些法定最高量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则需等待十年时间才可终止追诉;对于法定最高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则需等待十五年时间方可终止追诉;
至于法定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则需等待二十年时间才能终止追诉。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继续追诉此类罪犯,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能启动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