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和解析:
1.主体成分:该罪恶行的行为人必须具体特定的身份,即只包括正在服务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合法单位的工作人员。
2.个体心理:其行为动机必须基于直接的、蓄意的图谋,并且其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资源。
3.侵害对象:此种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自身财产的所有权。
4.客观事实:行为人必须通过利用其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而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才能够被认定为犯罪。这里所说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常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作为单位财物的主管、管理者、经营者或者经手者的地位和权力来实现其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