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规的惯例来说,病人在出院时通常无需再度交纳押金,所以也就无需向医院提供押金收据。
然而,医院通常是接受诸如现金以及电子货币等多种便捷的结算方式来完成款项的支付。通常情况下,如若已经提前缴纳过相应的押金,那么押金收据便应由患者或是其亲属负责妥善保管。在无押金收据的前提条件下,患者依然有权利办理出院手续,但是在此过程中可能需要与医院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处理。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办理出院手续可能要求提前出示押金收据。若是不幸遗失了押金收据,患者可以选择前往医院的缴费窗口进行挂失并办理相应的补办手续。
另外,若是患者无法找到押金收据,也不妨寻觅主治医生产生联系,请他协助出具证明,以便使患者能够顺利地离开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