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阁下手握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凭据并且在司法程序中获得了胜诉,那么为了使败诉方不得不进行相应的债务偿还,一般的实际操作途径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方式:首要之举便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执行手段,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败诉方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败诉方的收入资产,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败诉方的名下财产等等。
其次,若败诉方蓄意逃避执行判决,法院有权对其实施一系列的制裁措施,比如限制其高额消费行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这些举措都将对败诉方的日常生活以及职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