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严谨法律条款规定,凡在乡下或村庄区域范围内从事各类建设活动,其中包含乡镇企业、乡村公共基础设施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才能合法展开。倘若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能依规获取并遵循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提起的各项规定来实施建设,其产生的建设成果均被视为非法建筑物。以涉及集体土地的居民在自家土地加盖房屋为例,若在施工过程中已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却未向当地建筑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请,那么此种情况下所建成的房屋便会被判定为违章建筑。
然而,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并且成功取得了相应的许可及证件,则此类房屋将不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因此,若在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已经存在了十余年之久,但却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获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完全遵循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那么这些房屋无疑将被归类为非法建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两违”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