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盖房子10几年了,属于两违吗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之规定,在涉及乡镇及村庄的规划区域之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建设行为,涵盖范围包括各类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若未能依法获取此项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则此类建设活动将被视为非法建设。特别是针对在集体土地之上进行房屋建设的情况,即使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如若未向当地的建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那么该房屋也会被判定为违章建筑。
然而,只要在建造过程中严格遵循《城乡规划法》的各项规定,并成功获得了相应的许可证和证件,那么这样的房屋便不属于违章建筑。因此,如果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已经存在了十余年,但却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在建设过程中未完全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执行,那么这些房屋无疑将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即所谓的“两违”建筑。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集体土地租赁概念是什么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权威部门审批确认并依法进行产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果被明确划定为主工业或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其土地所有者得以行使独特的权益,即可以通过出售、租赁等形式将土地租借给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务必签署书面协议,详尽列出土地的边界、面积、施工起始日期、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要求以及双方应承担的额外责任和义务等重要信息。
在此特别强调,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售、租赁等行为,必须至少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召集者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共同商议与批准后才能实施。当这些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允许变卖、相互交换、投资、赠予或是抵押时,依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或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合同中协商达成的特殊约定为准则。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我国于修订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法规,任何在乡、镇及村庄规划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建设行为,包括乡、镇企业以及公共设施等在内,均须依法获得相应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若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获取该许可证或者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则所建房屋将被视为违法建筑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在集体所有制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如果没有事先向建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样会被判定为违法建筑因此,任何未经法定程序取得合法许可证或者在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建筑物,都将被归类为“两违”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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