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典相关规定,贩卖毒品罪的一般主体主要是指那些已经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具体来说,刑事责任年龄在我国刑法中被明确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不满十四周岁,该阶段的未成年人无论犯下何种罪行均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阶段为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该阶段的未成年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类严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为已满十六周岁,该阶段的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至于刑事责任能力,则是指行为人对于自身行为的辨识与控制能力。换言之,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贩卖毒品行为的性质以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时也有足够的意志力去控制自己避免实施此类行为的自然人,便都有资格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