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主体要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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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毒品对人体危害极大,贩卖毒品更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那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主体都有谁呢?一般来说,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精神正常、能自我控制行为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不过,年龄超14岁的人,也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但认定时需综合考虑主观、客观等多方面因素。
贩卖毒品罪主体要件有哪些

一、贩卖毒品罪主体要件有哪些

在关于贩卖毒品罪的法律制度中,其主要的犯罪主体被明确规定为一般的社会公众群体,亦即是那些已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以成为此犯罪事件的参与者或执行者。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贩卖毒品罪乃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只要有关人员的年龄超过了十四岁,并且他们的精神状态达到正常标准,同时也能够对自身的行为进行正确的分析与判断并有效地加以控制,那么这些人都有可能成为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主体。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对贩卖毒品罪进行具体认定时,我们不能仅仅依据主体要件来做出判断,还必须结合犯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以便准确地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究竟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社会公众,即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能力的自然人。年龄超14岁、精神正常、能自我控制行为的人可能成为犯罪主体。认定时需综合主观、客观等多方面因素。

二、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不论贩卖任何种类或数量的毒品均应追究其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施加严厉的刑事惩罚措施。

若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将被依法判处长期监禁、终身监禁乃至死刑,同时还将面临财产被全部没收的后果:

(1)非法贩卖鸦片达到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五十克以上,或贩卖其他种类和数量巨大的毒品;

(2)身为贩毒组织中的首要分子;

(3)在贩毒过程中,以武装手段进行掩护;

(4)在毒品交易现场,以暴力方式对抗检查人员、妨碍执法行动、触犯拘留条件、涉嫌犯罪,且情节严重;

(5)积极参与具有组织架构的跨国贩毒活动。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三、贩卖毒品罪如何处理

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贩卖毒品这一罪行被视为备受严厉打击的严重违法行为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无论贩卖毒品种类及数量大小如何,均应承受相应的刑事责任与刑事制裁。而具体量刑措施的制定,则需依据贩卖毒品的种类、数量以及犯罪情节和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等多重因素进行考量。整体而言,若贩卖毒品的数量相对较大,可能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惩,同时相关财产也会一并遭受没收。对于贩卖毒品数量较小的情况,则可依法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相应罚金。至于贩卖毒品数量微不足道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的惩罚。当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还会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程度、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从而对其最终刑罚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定。

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社会公众,即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能力的自然人。年龄超14岁、精神正常、能自我控制行为的人可能成为犯罪主体。认定时需综合主观、客观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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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主体是谁
在我国刑法中,贩卖毒品是个严重犯罪,犯罪主体是所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来说,只要年满14周岁并参与贩毒,都得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单位也能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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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贩卖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涉嫌贩卖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邮寄、携带,通过他人或者交通工具将某物从此处移动到别处的行为。而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
贩卖毒品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主观要件。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贩卖毒品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3、客观要件。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运输毒品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
、贩卖、运输、制造或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情节严重的标准,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贩卖、运输、制造或甲基苯丙胺八点五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2)贩卖毒品超过六人或六人次以上的
(3)有法定从重情节或有两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
(4)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以上情节严重情形的
(5)其他需要酌情从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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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主体是指哪些
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通常是指已经年满 16 周岁、心智和生理状况都正常的自然人。要是个人从事毒品贩卖活动,那就构成了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主体。这种犯罪行为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民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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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347条之规定,贩卖毒品罪的法定刑量刑幅度主要有四个: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根据有关规定,“其他少量毒品”是指: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D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不满2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不满200克的;
3.三唑沦、安眠酮不满1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不满1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3.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4.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5.国家工作人员、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司法解释,“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是指:
1.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2.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D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3.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五克;
4.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
5.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6.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7.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满五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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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曲马多、γ-羟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满二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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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待因、丁丙诺啡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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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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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阿普唑仑、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
1
4.、罂粟壳四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1
5.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
1
6.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
1
7.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四)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根据司法解释,“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是指:
1.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2.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D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
3.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4.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5.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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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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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油五千克、脂十千克、叶及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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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待因、丁丙诺啡五千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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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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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阿普唑仑、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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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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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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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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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主体是谁判刑
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下,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满足刑事责任能力、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标准和精神健康等要求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只要年满十四周岁且精神状态良好的个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都有构成犯罪且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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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在关于贩卖毒品罪的法律规定里,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自然人。简单来说,就是必须是已经成年、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自然人,才可以成为本罪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这就表示,无论是否成年,只要这些个体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而且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都可能会被判定为贩卖毒品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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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区分运输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区分运输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运输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
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邮寄、携带,通过他人或者交通工具将某物从此处移动到别处的行为。而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
贩卖毒品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主观要件。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贩卖毒品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3、客观要件。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运输毒品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
、贩卖、运输、制造或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情节严重的标准,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贩卖、运输、制造或甲基苯丙胺八点五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2)贩卖毒品超过六人或六人次以上的;
(3)有法定从重情节或有两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
(4)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以上情节严重情形的;
(5)其他需要酌情从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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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运输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运输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
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邮寄、携带,通过他人或者交通工具将某物从此处移动到别处的行为。而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
贩卖毒品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主观要件。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贩卖毒品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3、客观要件。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运输毒品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
、贩卖、运输、制造或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情节严重的标准,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贩卖、运输、制造或甲基苯丙胺八点五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2)贩卖毒品超过六人或六人次以上的;
(3)有法定从重情节或有两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
(4)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以上情节严重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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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贩卖毒品罪的一般主体
贩卖毒品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辨认和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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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判刑判几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贩卖毒品判刑判几年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56条和第357条的规定,对本罪的处罚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其中,“其他毒品数量大”是指: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油5000克、脂10000克、叶及烟150000克以上;可卡因50克以上;吗啡100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针剂100μγ/支规格的2020支以上,50μγ/支规格的5000支以上;片剂25μγ/片规格的万片以上,50μγ/片规格的5000片以上);盐酸二氢埃托啡10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γ/支、片规格的500支、片以上);202000克以上;罂粟壳202000克以上;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款之规定,、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百克;油1000克以上不满5000克,脂2020克以上不满10000克,叶及烟30000克以上不满150000克;可卡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吗啡20克以上不满100克;度冷丁(杜冷丁)50克以上不满250克(针剂100μγ/支规格的500支以上不满2020支,50μγ/支规格的1000支以上不满5000支;片剂25μγ/片规格的2020片以上不满1万片,50μγ/片规格的1000片以上不满5000片);盐酸二氢埃托啡2毫克以上不满10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γ/支、片规格的100支、片以上不满500支、片);50000克以上不满202000克;罂粟壳50000克以上不满202000克;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三,根据刑法第347条第4款的规定,、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以上不满2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以上不满10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根据刑法第347条第5款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五,根据刑法第347条第6款之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六,根据刑法第349条第2款的规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且事先通谋的,依照本罪从重处罚。

七,根据刑法第350条第2款的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亦同。

八,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犯本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贩卖毒品罪的判几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贩卖、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0.1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0.3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一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2)贩卖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0.2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0.6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二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3)贩卖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六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二十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4)贩卖或者安眠酮一百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三百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一千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5)贩卖五百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千五百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五千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五千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贩卖、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或者安眠酮七千克,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贩卖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增加一年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增加二年刑期;
(3)每增加鸦片、氯胺酮、美沙酮十五克,增加一年刑期;
(4)每增加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5)每增加四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6)毒品犯罪的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
(1)至
(5)项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7)实施贩卖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贩卖、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五克,增加一年刑期;
(2)贩卖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十克,增加一年刑期;
(3)贩卖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的二百克,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一年刑期;
(4)贩卖或者安眠酮十千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五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5)贩卖五十千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二十五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6)实施贩卖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不宜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1)贩卖、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
(2)贩卖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
(3)贩卖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
(4)贩卖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
(5)贩卖二百千克;
(6)前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达到数量大起点的;
(7)、运输、贩卖、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8)武装掩护、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的;
(9)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10)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贩卖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贩卖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贩卖毒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存在数量引诱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贩卖毒品要怎样判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刑法》第347条之规定,贩卖毒品罪的法定刑量刑幅度主要有四个: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根据有关规定,“其他少量毒品”是指: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
DM
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不满2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不满200克的;
3.三唑沦、安眠酮不满1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不满1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3.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4.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5.国家工作人员、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司法解释,“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是指:
1.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2.
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
DM
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3.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五克;
4.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
5.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6.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7.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满五百克;
8.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9.曲马多、γ-羟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满二千克;
10.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叶及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1
1.可待因、丁丙诺啡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
1
2.、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1
3.阿普唑仑、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
1
4.、罂粟壳四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1
5.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
1
6.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
1
7.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四)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根据司法解释,“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是指:
1.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2.
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
DM
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
3.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4.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5.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6.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7.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8.美沙酮一千克以上;
9.曲马多、γ-羟丁酸二千克以上;
10.油五千克、脂十千克、叶及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1
1.可待因、丁丙诺啡五千克以上;
1
2.、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
1
3.阿普唑仑、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1
4.、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
5.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
1
6.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
1
7.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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