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管制以及拘役不仅不等同于刑事拘留,更不能视为等价关系。前者,即管制,通常是对罪犯不进行关押,而是通过以法律形式限制其日常生活自由,并以此为依据在社区内开展刑罚执行和矫正活动;后者,即拘役,则是在短暂时间里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将其送至附近单位接受劳动改造。
至于刑事拘留,该概念特指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且十分紧急的状况时,对于现行犯或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这种手段与管制及拘役存在着显著区别,管制和拘役作为刑罚的一部分具有合法性,而刑事拘留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没有刑罚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