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时,通常会全面地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性命所带来的潜在风险,譬如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同时也会考虑案件本身的严重程度、情节的复杂与否及其可能导致的刑事惩罚的轻重等因素,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经济状况,特别是所在地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一般而言,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起始金额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
然而,针对涉及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可能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犯罪行为,可以根据涉案金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来确定收取保证金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