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房租押金的退还时间系由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所决定。正常情况下,当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依照约定交还房屋,并且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存在损坏、无欠费等违约情形时,出租人便负有退还押金的义务。
倘若合同未作出明确约定,那么从原则上讲,应当在租赁关系终止且双方完成房屋交接并确认无误之后及时予以退还。
不过,若承租人出现诸如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损坏房屋设施、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等违约行为时,出租人有权在扣除相应费用之后退还剩余押金,或者依据合同约定不予退还。所以,重点在于租赁合同的条款以及双方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