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在机动车道内驾驶汽车,或者提供校车服务或进行旅客运输时,若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承载量,甚至是严重超越法定车速行驶,均可能被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对于一般的小型载客汽车而言,如果超过额定乘客数量的20%,就可以视为严重超员。例如,原本设计为5个座位的汽车,却搭载了6名或更多的乘客;或者原本设计为7个座位的汽车,却搭载了9名或更多的乘客。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实际的判断标准往往还会综合考虑到车辆的型号、行驶路段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