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敲诈勒索罪乃是以不合法的方式,从对方手中夺取财产,以达到个人占有的目的,其行为核心在于施加恐吓、威胁以及施压给受害者,以此来非法获取其私人财产。凡欲构成此种罪证,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素:
第一,被告人必须怀有非法侵吞他人财产的意图。
第二,被告在实际行动中确实采取了恐吓、威胁、施压等手法,迫使受害者感到极大的恐惧。此等威胁或者施压可能表现为明确指出的言语行为,也可能是通过隐晦含蓄的话语进行暗示;
此外,既可当面对受害人提出,亦可透过书信、电话等通讯媒介进行展开。
第三,受害者因为内心的恐惧而被迫放弃自己的财产,使得被告人得以成功地获得这些财产。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只有当敲诈勒索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被告人多次实施此类行为时,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