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由以下五个层面组成:
首先,犯罪主体为特定类型的个体,即涵盖了在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中担任职务的人员;
其次,主观心态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明确意图;
再次,客观行为上则表现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侵吞、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且涉案金额须达到一定程度;在此过程中,所谓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特指个人利用自身在单位财务管理、运营、经营及经手等环节中所掌握的资源优势;
最后,被侵占的财产必须属于本单位所有,既包括有形的动产也包括无形的不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