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贩毒罪的追诉时效,并非按照具体天数进行计算,而主要是根据该罪行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来加以确定。贩毒罪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刑事犯罪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走私、贩卖、运输以及制造毒品等行为,不论其数量大小,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若该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为五年;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若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则其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罪行进行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