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其最长的等待期不可逾越十二个月。一旦取保候审的期限达到这一上限,即意味着自取保候审的决定正式生效的那一刻开始,已经过去了整整十二个月的时间。
然而,若在这一期限届满之际,相关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那么就必须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或者依法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