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制定的内部工作责任制是约束职员的内部规范性文件,不具有对外效力。银行是否按照工作责任制去实施,其职员是否遵守工作责任制,则是银行内部的管理问题,与借款人无涉。工作责任制中规定,贷款员对外代表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便是该笔贷款的责任人,贷款若不能按期收回,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则由经手发放该贷款的责任人偿还或赔偿。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贷款员的责任心,减少贷款风险。有人认为,银行将其正常的贷款经营风险转嫁给职员,其内部工作责任制的内容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不应产生法律效力。笔者认为,银行的内部规定虽有转嫁经营风险之嫌,但不应否定责任人为借款人偿还借款的效力,应产生债法上关于债的履行和消灭的法律效果。以上为担保人偿还后如何要求债务人还款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