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妇的婚姻破裂之时,他们需要探讨和作出决定的一项重要议题便是:如何分配并承担起双方在婚姻期间建立的债务负担。一个基本的准则是,我们应该将这些债务区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单方面个人债务两种类型。对于那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应当由这对夫妇携手共进,共同进行偿付;而对于那些被视为一方单方面的个人债务,那么就应当由该方独立承担起偿还责任。例如,当一方为了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通常会被归类为共同债务的范畴。
然而,如果有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明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资助了那些不具有抚养义务的第三方所产生的债务,那么这种情况往往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