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用以偿付个人所负之债款,首先必须确切认定这笔债务确实属于其中一人。若确属如此,则需由婚姻关系中的其中一方提出申请,详细阐明缘由并提交详尽的证明材料至法院。法院将对此申请事项进行细致的审理与核实,以确认该项债务的性质以及实施拍卖的必要性。随后,法院将委派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共同财产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定其实际价值。紧接着,将按照法定的拍卖程序,诸如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展开合法的拍卖活动。最终,拍卖所得款项在扣除相关的手续费之后,将用于清偿个人所负之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