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后,关于子女抚育费用的支给期限原则上是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若孩子已经达到十六周岁而未满十八周岁,且他们的劳动收入成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同时还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父母便可考虑停止向孩子提供抚养费用。
此外,对于那些尚未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子女,父母仍然负有抚养责任,例如,正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或者由于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