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惯例,深圳市的工伤鉴定时限为六十个自然日内,当然如果出现特殊情形的话,鉴定时间是可以按情延长三十个自然日的。当工伤员工或者他们的亲属,以及用人单位提出工伤鉴定申请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迅速采取行动,组织进行鉴定活动,并且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