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案欠款未能按时归还的法定追索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年。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有权通过提交法院诉讼的方式,请求欠款人执行还款责任。若超出此期限,欠款人有可能援引法律规定的时效抗辩权,进而导致债权人在诉讼中失去了胜诉权。
然而,若发生特殊情形,如欠款方同意履行付款义务、债权人向欠款人提出权利主张等,则时效将被视为中断,并需从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