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职务侵占行为的定罪量刑过程中,被界定在“100万元”这个范畴之内的情节,通常视为数额巨大的显著特征之一。职务侵占罪,系指各类具有公职身份的个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所在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关于“100万元”这一具体标准的判定,往往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侵占财物的实际价值、侵占行为的具体方式、以及由此给单位带来的负面影响等等。例如,侵占的是现金、固定资产抑或是无形资产;侵占行为是通过直接盗窃、诈骗等违法手段实现,还是采取了其他更为隐蔽的手法;以及由于该行为导致的单位经济损失程度、业务运营受阻状况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