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时说的“私人侵占”这个词儿,实际上应该叫做“侵占罪”才对。关于这种罪行,在法律上有个明确的说法这是一种自诉案件。就是说,你得自己去告他,警察才会管。那么在刑法里面,对于这样的罪行有个追诉时效的规定,具体是这么分的:首先看你犯了什么罪行,如果最高可以被判五年以下的刑罚,那就是过了五年就不再追究;要是最高能判到五年以上但是不到十年的话,那就得多等十年才能告;再往上,就是最高可判十年以上,等你过了十五年再说吧;要是最严重的那种情形,就是被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那要等你过了二十年再说,不过前提是你觉得真的有必要追溯的话。而且还有一点,在过了二十年之后你还是想告人家的话,也不是随便就能告滴,得去找最高人民检察院让他们来处理,不然可能就搞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