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职务侵占罪这一类涉及经济交往领域内的刑事犯罪行为,主要侦查职责通常由公安机关内部设置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简称“经侦”部门)来承担。所谓职务侵占罪,即是指特定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单位之中的工作人员,滥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职权便利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正是因为经侦部门具备专业素质及丰富的侦查经验,拥有专门针对此类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技术手段与资源。但是,须注意的是,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根据具体案情以及法律法规关于管辖权的明确规定,亦可能会打破常规,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开展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