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及惩处标准如下所述:鉴于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的过程中进行犯罪行为,仍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乃至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便利条件,且情节特别严重者。具体而言,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向超过三位对象提供此类协助;涉案支付结算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或以上;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贡献出至少五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及以上;曾经在两年内因为非法运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却又继续从事此类协助活动;以及由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引发严重社会后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