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领导下属犯下的受贿罪行,涉及到的追责问题需依据相关情境进行细致剖析。若领导确实对此事毫不知情且不曾参与其中,通常情况下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然而,他却有可能受到追究管理责任的处置,如来自内部的纪律处分等;反之,如果领导明知下属实施了受贿行为却选择纵容或包庇,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亲自介入并指使下属进行此类违法活动,那么这位领导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在衡量该领导责任范围的时候,会全面权衡他在公司中所担任职务的职责性质,了解并掌握下属不当行为的实际情况,以及他本人有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或制止的努力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