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何时能够开展逮捕行动的问题,这需要根据诸多复杂因素间的相互影响来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通常情况下,当公安部门接收到相关举报,对其进行初步调研后,若发现有足够的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身处故意伤害罪的确切关联之中,他们将立即展开抓获工作。然而,具体的抓捕实施时间确实难以给出一个统一的定论,它取决于案件本身的繁复程度、证据收集中存在的种种困难、以及犯罪嫌疑人可能所处的具体位置等多种因素。若案件的具体情况十分清晰明了,证据确凿有力,犯罪嫌疑人所在位置明确并且抓捕难度不大,那么在短时间内实施逮捕行动则是合情合理的;然而,若案件极为复杂,有待于更深入的调查和证据获取,那么逮捕行动所需时间自然也可能因此长时间累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