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房地产争议提起诉讼之后,通常需要经过至少30天才可安排进行开庭审判。采用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自接受立案申请之日起至开庭审判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30日,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而对于采用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自接受立案申请之日起至开庭审判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30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遇特殊情形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6个月,若确实需要延长的,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