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因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而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与此相关的各项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在此期间,案件将持续展开调查,由检察机关负责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出诉讼。若证据充足,检察机关将会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法院则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裁决。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需履行积极义务,全力配合司法机构开展相应工作,并且必须提供关于案件事实的真实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