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一年仍未征询到您的意见,通常会有以下几种情形发生:
第一种,案件的调查评估或是审查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即将对该案件做出相应的处置决策;
第二种,可能由于案件中出现了某些特殊状况而导致审理进程有所延迟。在此情况下,您享有权利主动向相关的办案机构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有权要求他们给予明确的回复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