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挪用银行账户资金的行为在诸多状况下均可被视为违法犯罪行动。例如,通过恶意使用信用卡提领现金,一旦涉及到一定额度及严重程度,便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这类行为对于国家保持良好的金融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然而,如若挪用资金规模较小,情节相对轻微者,尽管未必构成本质意义上的刑事犯罪,却依然属于不可忽视的违规行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