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学生在校园内遭受同龄人导致的骨折伤害,责任的界定需结合详细情况进行考量。若经查证,加害者的行为系蓄意为之,则该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往往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此外,若校方未能履行教育与管理之责,例如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或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存在疏漏,亦有可能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