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诉讼当中,对于申请诉讼保全程序的执行环节,首要步骤是您需向对应的法院递交一份详实且明确的保全申请书,其中应包含保全的具体请求事项、相关事实依据及充分的理由陈述,同时还需附上详细的保全财产线索。法院将对您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谨的审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的决策。若经批准,法院将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或冻结对方当事人的特定财产。
然而,请您务必留意,申请保全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防因误判导致的保全不当而给对方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