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离婚程序之时,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通常首先应由双方进行自我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将交与法院裁决,且裁判标准是优先考虑保护子女、女方及无过失一方利益的基础之上。举例而言,对于两夫妻婚后共同购置的不动产如房地产等,假若双方均坚持主张该物业所有权且均表示愿意以竞价方式取得关注,那么这种情况经法官许可后显然可以实施;若是其中一方提出其本人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主张,那么法院将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依据市场价格对该物业进行全面评估,而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也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