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夫妻双方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时,均面临着共同的债款问题,那么首要任务便是对此类负债进行准确区分,明确其归属性质究竟是夫妻共同债务抑或是个人债务。若判定为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而若是个人债务,则应由负债人自行负责偿还。共同债务通常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协议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来电、来函等方式对该笔债务予以认可的情形;
其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