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信用卡诈骗罪是可以成立共犯关系的。假设两个或多个人经过预先谋划,并实际实施了通过信用卡诈骗的行为,那么这几个个体很可能会被视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例如,其中一人提供信用卡相关信息,而另一人则承担刷卡套现的任务,他们联合起来获取不法收益。在确定共犯身份时,关键要看各个参与者之间是否存在着明确的共同犯罪意图以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