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遭到批准逮捕之后,并不一定都会面临刑事审判并被判处刑罚。批准逮捕仅仅构成了一项法律制度上的强制手段,这意味着已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涉案人员具有犯罪的可能性,而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等其他相关措施无法有效地防范其对社会造成潜在的威胁。
然而,最终是否会被判定为有罪,需要依据全案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若在后续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证据存在缺陷,或者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以至于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那么便有可能避免被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