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原则上,对于构成遗弃罪的犯罪行为,理当由涉案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通常而言,此类遗弃行为的发生地便是犯罪行为实际发生的地域。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所属的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办和处置工作更为便利的话,亦可考虑将此案交由该公安机关负责立案。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那些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的遗弃行为,公安机关或许会决定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