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被告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将依据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以及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为基准进行裁决。普遍上说,假如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实了这些情况的存在例如:长期存在的重婚行为、家庭暴力、沉迷赌博等恶劣习惯而始终未能改正、因情感不合导致分开居住长达两年以上等等法定的离婚条件,那么法院将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然而,如果证据不够充分,首次提出的离婚申请可能无法得到批准,但是,如果在这之后没有出现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诉讼,此时,法院通常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