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受理标准一般如下所列:
首先,哺育方若因重病或残疾导致无法尽到抚养责任;
其次,哺育方如未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恶劣行径;
第三,当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年龄八岁,并且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而被选择方亦具备抚养能力;
最后,若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在您能够提交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如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能够证明另一方存在虐待子女事实的证人证言等,法院通常会予以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