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纠纷中的财产保全问题,首要步骤便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搜集与该起案件有关的各类财产资料,从而准确地确定必须进行保全的财产种类及其实际价值。接下来,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向所在地区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需为申请提供相应的担保物件,以便保证倘若因保全不当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时,能够及时予以赔偿。法院将对申请进行详细审阅,最终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如此一来,便可有效避免对方当事人通过各种手段擅自转移或隐藏财产,从而有力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