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倘若在正式提告之前的较短期限内,例如仅仅一年之内,发生了未经赋予补偿或者以显著性地低于合理价值的价格进行财产转移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往往会被视为恶意规避债务的表现。
然而,对于此类问题的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对债权人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了实质性的障碍和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