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夫妻共有财产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过户至其父母名义之下,那么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行为。鉴于夫妻对于这部分共同财产,理应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利。若其中一方擅自处理,侵犯了另一方的利益,那么受害方有权提出相应诉求并追回损失。
然而,若夫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共识,决定将共同财产过户至其父母名下,并且该过程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与条件,那么这样的行为便可视为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