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服刑期满之后的收监执行事宜,实际上并非是按照缴纳狱中生活费用的日期进行确定的。在通常情况下,若被告人被裁定的刑期需要正式入监服刑,那么在判决依法生效以后,法院将会出具相应的执行通知,随后由公安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负责押解并转交给监狱机构,以便对其进行刑罚的执行。
然而,具体的收监时间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而产生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