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再婚夫妇共有财产的确立标准,主要涵盖了婚姻关系持续阶段,妻子与丈夫默契配合获取的薪资待遇、奖励、相关劳动回报等;另一方面也包括了在经济领域,生产、运营、投资等多角度获取的盈利;
此外还纳入了知识产权收益这块;当然,诸如遗产以及接受馈赠的财产等等,只要遗嘱或馈赠协议中明确规定仅属于单一方的,便排除在外;
最后是关于婚前财产方面,一般的惯例是,凡是在婚姻注册前的财产,无论是财产形式还是价值,都应视为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累积的资金、拥有的房地产等,即使在婚后并没有变更其基本性质,仍然被视为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夫妻之间已经就财产权属达成了书面协议,那么就必须依照协议内容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