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用通常被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
然而,若子女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却尚不足十八周岁,并且其能够通过自身劳动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生活消费水平符合所在地的普遍生活水准的话,那么他们的父或母可以考虑停止向他们提供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