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涉嫌盗窃罪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人员,其拘留期限大致在10日左右;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14日。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属于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上达37日之久。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临时性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潜在犯罪嫌犯逃脱法律制裁、销毁关键证据等。
然而,在最终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进行量刑时,仍需经过更为深入的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多个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