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车辆碰撞导致人员死亡时保险公司是否承担全部理赔责任的问题,其答案并非简单的“是”或“否”所能涵盖。此种情况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事故责任的判定,投保人所选择的具体保险品种及相应的保障额度、以及驾驶者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所涉嫌的诸如酒后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等等。若在事故中,驾驶者被判定为全责,并且其所购买的保险保障额度充足,同时也未出现任何保险条款规定的免赔事项,那么保险公司有可能会按照约定的金额进行全额赔偿。
然而,倘若驾驶者在事故中涉及到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等严重违法行为,则保险公司往往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拒赔处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